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78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盧松永 被告 彭暐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7月2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書記官呂子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