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泓宇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344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107年6月27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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