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32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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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3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322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佑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緝字第1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俊佑涉犯侵占罪嫌,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林柏壽法官郭任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書記官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