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東簡字第59號
原 告 李洪美玉
訴訟代理人 李國平
被 告 林家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
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
款定有明文。經查,原告起訴聲明原為:確認被告持有以原
告為發票人,發票日為民國104年12月20日,票面金額新臺
幣(下同)20,000元本票15張(即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之本
票債權不存在;嗣於109年4月7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變更
聲明為: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
權請求權不存在(見本院卷第20頁)。經核原告所為上開訴
之聲明變更,其請求之基礎事實與起訴時之原因事實均同一
,且證據資料亦得相通,並無礙於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
,揆諸前開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發票人為「李洪美玉」,發
票日均為104年12月20日,金額各為20,000元之本票15紙(
以下合稱系爭本票),並非伊所簽發,且被告遲至108年11
月21日始聲請本票裁定,已罹於本票債權請求權之3年時效
,惟本院仍裁定准許被告強制執行,爰請求確認其債權請求
權不存在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伊於104年有招一個會,裡面的會腳即訴外人邱
彤驊是 關山 便當老闆娘,原告當時在那邊工作,系爭本票是
邱彤驊 給伊的,邱彤驊說原告不想讓老公知道她有跟會,所
以原告簽發系爭本票請邱彤驊轉交給伊繳原告會費,後來邱
彤驊倒會,伊需要錢處理,才對系爭本票聲請本票裁定等語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
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未
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
付;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前段、第120條第2項、民法第144條
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後,依民
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固係採抗辯權發
生主義,債務人僅因而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債權人之債
權並不因而消滅,請求權亦非當然消滅。惟如債務人行使此
項抗辯權,表示拒絕給付,債權人之請求權利因而確定的歸
於消滅,債務人即無給付之義務(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
1113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系爭本票之發票日為104年12月20日,未記載到期日
等事實,有系爭本票影本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7至11頁)
,復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0頁),是其請求權之時
效,應自104年12月20日起算3年,而於107年12月20日時效
完成,然被告遲至108年11月21日始持系爭本票向本院提出
本票裁定之聲請,有本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34號本票裁定事
件卷宗所附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上之收文戳章可證(
見本院卷第5頁),堪認系爭本票債權之請求權,已因罹於
時效而消滅,原告據此行使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並訴請確
認被告所持有之系爭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
,洵為有據。
四、綜上,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之系爭本票,對原
告之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李立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書記官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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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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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
│號│││(新臺幣)││(提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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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CH-No-2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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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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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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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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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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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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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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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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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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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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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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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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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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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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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洪美玉│104年12月20日│20,000元│未記載│104年12月20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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