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03號
97年度訴字第102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中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03號
97年度訴字第102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中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