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簡上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號原告 林建霖 被告 曾俊雄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蕭筠蓉法官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書記官滕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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