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洪碧葉 即紘溙木材行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81號給付貨款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陸艷娣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洪碧葉即紘溙木材行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壹萬柒仟玖佰伍拾
捌元,給付方式:共分五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付貳仟元(最後一期給付
壹仟玖佰伍拾捌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陸艷娣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