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00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泰賢上列被告吳泰賢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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