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577號原告新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訴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告德誼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 律師
羅詩蘋 律師 王麗萍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乙○○住台北市○○區○○○路○段○○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書記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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