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486號原告 廖強閎廖國正 訴訟代理人 徐立信 律師被告 謝惠傑 被告 蔡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原告起訴僅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800元。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係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被告2人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以信託為移轉登記原因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而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原則以其主張之債權額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故此項聲明應以原告之債權額200萬元定之。原告訴之聲明第二項係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債務人謝惠傑,依民法第113條、第114條規定請求被告蔡雅雯塗銷附表所示不動產前開以信託為登記原因之移轉登記,回復為債務人謝惠傑所有。而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人起訴,係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為訴訟標的,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是計算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521號裁定參照)。
故此項聲明應以附表所示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定之。原告雖提出中信房屋估價報告一份,上載附表所示不動產目前為廢棄商場無法使用,不具相對價值,故評估價值為每坪10萬元,預估行情總計為9,293,000元(92.93坪×10萬)云云。然查附表所示之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尺174,000元,有土地登記謄本之登載可稽,是僅以該筆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即高達9,877,075元(174,000元×2,952平方公尺×219/10,000=9,877,075元),足認原告所提上開估價報告顯不足採。本院經核附表所示不動產於原告起訴時(106年6月30日)之交易價額應約為每坪48萬元,即約每平方公尺145,200元,此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網查得之106年6月份交易資料可稽(見本院訴字卷第411頁)。而附表所示不動產面積共計307.28平方公尺(計算式詳如附表),是以此計算附表所示不動產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合計應為44,617,056元(計算式:307.28平方公尺×145,200元=44,617,056元)。再前二項聲明之訴訟標的互相競合,應以高者為準。故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據此核定為44,617,056元,應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為404,656元,原告僅繳納20,800元,尚不足383,856元(404,656元-20,800元=383,8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三十八萬三千八百五十六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書記官張珮琪不動產附表:
┌──┬────────────────────┐│土地││├──┼──────────────┬─────┤│編號│地號│權利範圍│├──┼──────────────┼─────┤│1.│新北市○○區○○段○○○○號│219/10000│└──┴──────────────┴─────┘┌────────────────────────────────────────┐│建物│├──┬───────┬──────────┬─────┬────────────┤│編號│建號│門牌號碼│權利範圍│面積計算(平方公尺)(小││││││數點2位數以下四捨五入)│├──┼───────┼──────────┼─────┼────────────┤│1.│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1.6+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1建號│巷10弄3之1號││10000=22.14│├──┼───────┼──────────┼─────┼────────────┤│2.│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4+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2建號│巷10弄5之1號││10000=24.94│├──┼───────┼──────────┼─────┼────────────┤│3.│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3建號│巷10弄7之1號││10000=24.54│├──┼───────┼──────────┼─────┼────────────┤│4.│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4建號│巷10弄9之1號││10000=24.54│├──┼───────┼──────────┼─────┼────────────┤│5.│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5建號│巷10弄11之1號││10000=24.54│├──┼───────┼──────────┼─────┼────────────┤│6.│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31.6+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6建號│巷10弄11之2號││10000=32.14│├──┼───────┼──────────┼─────┼────────────┤│7.│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7建號│巷10弄2之1號││10000=24.54│├──┼───────┼──────────┼─────┼────────────┤│8.│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8建號│巷10弄4之1號││10000=24.54│├──┼───────┼──────────┼─────┼────────────┤│9.│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89建號│巷10弄6之1號││10000=24.54│├──┼───────┼──────────┼─────┼────────────┤│10.│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90建號│巷10弄8之1號││10000=24.54│├──┼───────┼──────────┼─────┼────────────┤│11.│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24.0+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91建號│巷10弄10之1號││10000=24.54│├──┼───────┼──────────┼─────┼────────────┤│12.│新北市中和區中│新北市○○區○○路66│全部│31.2+共有部分893.83×6/│││信段592建號│巷10弄12之1號││10000=31.74│├──┴───────┴──────────┴─────┼────────────┤││合計:307.28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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