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二五八號
聲請人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
送達代收人甲○○住台北市○○路○段○○○號八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二六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詹駿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法院書記官林淑玉~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松│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壹萬肆仟壹佰壹拾│SN0八四四九六││││險股份有限公司│山分行││捌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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