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281號上訴人 吳靖晨 被上訴人葛清磊
樓被上訴人 葛雪玲 被上訴人 葛清垚 兼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葛雪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書記官林勁丞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281號上訴人 吳靖晨 被上訴人葛清磊
樓被上訴人 葛雪玲 被上訴人 葛清垚 兼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葛雪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