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沙小字第19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蕭睿質
被 告 巫宗壕 原名 巫順益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23日下午3時35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陳翌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沙小字第19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蕭睿質
被 告 巫宗壕 原名 巫順益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23日下午3時35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陳翌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