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052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附表:96年度除字第20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3│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0││├──┼───────────────┼──────────────┼────┼───┼────┼───┤│004│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221││├──┼───────────────┼──────────────┼────┼───┼────┼───┤│005│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9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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