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基隆 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73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清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4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清秀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清秀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⒉⒋⒌⒍⒎⒑⒒⒔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外,餘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共13罪所處之刑,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105年6月29日所書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書記官吳宣穎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清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05.17│104.06.05│104.06.24││││││├────────┼────────┼────────┼────────┤│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503號│毒偵字第1142號│毒偵字第1097號│├───┬────┼────────┼────────┼────────┤││法院│臺北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436│104年度訴字第503││││52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10.26│104.11.30│104.11.12│├───┼────┼────────┼────────┼────────┤││法院│臺北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436│104年度訴字第503││││524號│號│號││判決├────┼────────┼────────┼────────┤││判決│104.11.25│105.01.04│104.12.0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臺北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9742號│執字第488號│執字第21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清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06.24下午1時│104.08.31│104.08.31│││40分許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097號│毒偵字第1581號│毒偵字第1581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03│105年度訴字第28│105年度訴字第28││││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11.12│105.02.04│105.02.04│├───┼────┼────────┼────────┼────────┤││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03│105年度訴字第28│105年度訴字第28││││號│號│號││判決├────┼────────┼────────┼────────┤││判決│104.12.07│105.03.01│105.03.0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214號│執字第888號(編│執字第888號(編││││號5、6曾定應執行│號5、6曾定應執行││││刑8月)│刑8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清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09.29│104.10.06│104.10.16│├────────┼────────┼────────┼────────┤│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57號│毒偵字第2052號│毒偵字第205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基簡字第│105年度訴字第30│105年度訴字第30││││75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02.29│105.04.06│105.04.06│├───┼────┼────────┼────────┼────────┤││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基簡字第│105年度訴字第30│105年度訴字第30││││75號│號│號││判決├────┼────────┼────────┼────────┤││判決│105.03.24│105.05.02│105.05.0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1252號│執字第1720號(編│執字第1720號(編││││號8、9曾定應執行│號8、9曾定應執行││││刑1年2月)│刑1年2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清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10.06│104.10.16│104.11.1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4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208號│毒偵字第2208號│毒偵字第171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0│105年度訴字第50│105年度訴字第15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04.06│105.04.06│105.04.28│├───┼────┼────────┼────────┼────────┤││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0│105年度訴字第50│105年度訴字第157││││號│號│號││判決├────┼────────┼────────┼────────┤││判決│105.05.02│105.05.02│105.05.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基隆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1721號(編│執字第1721號(編│執字第2080號│││號10、11曾定應執│號10、11曾定應執││││行刑6月)│行刑6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清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11.1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5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71號│││├───┬────┼────────┼────────┼────────┤││法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5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04.28│││├───┼────┼────────┼────────┼────────┤││法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57││││││號││││判決├────┼────────┼────────┼────────┤││判決│105.05.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5年度││││備註│執字第20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