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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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74號聲請人 祝錇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國112年12月1日修訂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於113年12月18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依前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尚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凃春生
法官薛全晉法官彭聖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書記官潘豐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