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5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黃義雄 被告安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楊幃喧 人被告 陳俊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29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呂佩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書記官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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