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73號聲請人 陳淑娟 (即 陳尊道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5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7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4│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5│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60││├──┼───────────────┼──────────────┼────┼───┼────┼───┤│0006│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856││├──┼───────────────┼──────────────┼────┼───┼────┼───┤│0007│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08│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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