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842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84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簡字第842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承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毒偵字第52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吳承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應適用法條補充「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前之持有第二級毒品低度行為,為其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及補充「被告雖於警偵訊時供稱係 邱國榮 販賣毒品云云。惟查,承辦警員並未因其陳述而查獲邱國榮涉嫌販賣毒品罪嫌,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稽,自難認被告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之規定」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犯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經撤銷,且有如事實欄所載之施用毒品前案紀錄,再於民國104年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簡字第578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07年9月1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稽,猶不知悔悟,再犯本案施用毒品犯行,顯見其自制力薄弱,未能體悟施用毒品對己身心之戕害及增加家庭社會負擔,所為顯不足取,兼衡其智識程度暨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程彥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陳明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毒偵字第5252號被告吳承恩女4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巷00弄0○0號居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女子分監執行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承恩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00年度毒偵字第3091號案件為附完成戒癮治療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嗣於緩起訴期間內,違反上開緩起訴處分所附條件而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本署檢察官撤銷上開緩起訴處分後,並就上開施用毒品案件另以本署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6號、第23號案件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嗣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簡字第66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又因施用毒品案件,同法院分別以100年度簡字第7370號、101年度簡字第36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上開3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確定,於101年7月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7年4月18日下午某時,在新北市中和區某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燃燒吸食氣體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7年4月20日15時許,行經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220號前,因另案通緝為警逮捕,經採其尿液送驗後,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訊據被告吳承恩坦承不諱,復有勘察採證同意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委驗單、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7年5月8日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126024號)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檢察官程彥凱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