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30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春月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關於犯罪所得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鈴媖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書記官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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