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42號附民原告 戴仁博 附民被告 黄宗漢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周紹武法官李俊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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