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消債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聲請人 簡珍妮 代理人 陳學驊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說明所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並繳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貳仟叁佰捌拾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清冊」、「第1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項、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應提出如說明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到院,且本件如符合更生之要件,後續尚須進行更生程序,本院酌定郵務送達費為新臺幣2,380元,爰定期命補正及補繳,如逾期未補正或補繳,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民事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書記官修丕龍說明: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380元,即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次郵務送達費34元估算【計算式:(1+6)×10×34=2,380元】。本件郵務送達費僅係預先估算之數額,如更生程序進行後,始發現實支結果有餘額或不足,自應如數退還聲請人或通知聲請人補繳。
二、據聲請人陳稱債權之發生原因俱為「普通債權」、「信用貸款」、「信用卡借款」、「信用貸款」、「債權轉讓」,請 陳明 各項債權係分別於何年度,向何金融機構請領信用卡、現金卡或申請信用貸款,及各筆債務發生之時點、原因(不得僅陳明為信用卡、信用貸款債務)及申請債務協商前之清償情形。
三、依聲請人之戶籍謄本、遠傳電信費帳單、電費通知及收據、水費通知及收據住址為「新北市○○區○○里街○○號」,中華電信通話暨網路費用帳單住址為「新北市○○區○○里街○○號2樓」,紅樹林有線電視繳款單住址為「新北市○○區○○里街○○號3樓」,而聲請人所提101年11月13日房屋租賃契約書之房屋標示為「新北市○○區○○里街○○號2樓」,請說明:㈠承租房屋現為何人所有?聲請人目前支出該租金之必要性?並請提出最新之完整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繳款證明文件或房東之收款切結書到院;㈡聲請人之戶籍地係位於金山老街上,且聲請人提出之電號00-00-0000-00-0費用帳單姓名為 杜財榕 、電號00-00-0000-00-0費用帳單姓名為 林緣華 ,何以電費通知及收據並非聲請人名義、及使用2個電號並支出高額費用之原因及其必要性;㈢除聲請人及其配偶外尚有何人同住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區○○里街○○號?如有,是否得分擔家庭必要生活費用支出?並請提出聲請人每月負擔半數生活費用之收付款切結書;㈣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行動通訊費用627元、市○○○路費用627元,惟聲請人提出之行動通訊費用帳單姓名為 杜林峯 、市○○○路費用帳單姓名為林緣華,何以上開單據並非聲請人名義及每月支出「光世代電路月租費」、「HiNet上網費」、「無限飆網775月租費」之必要性。
四、聲請人陳稱聲請人配偶杜林峯於協商時,零工收入不穩定,加重經濟負擔,請說明杜林峯之現今工作狀況,並提出杜林峯之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若杜林峯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薪資者,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勿省略、遺漏記載。
五、請說明聲請人所扶養親屬杜○○、杜○○是否有與聲請人同住?若無,則其現住地為何地?另聲請人之扶養親屬杜○婕目前是否在學?若是,請提出在學證明。
六、聲請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杜○○、杜○○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自102年1月起至104年6月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七、所有以聲請人與其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任意保險契約書或保單影本,及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件、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八、聲請人陳稱目前遭強制執行,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請陳報聲請人自104年3月起至104年6月止逐月薪資表(附扣薪內容)與說明薪資目前仍遭何債權人強制執行,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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