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94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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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9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易字第9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95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因知其胞妹丙○○、 蕭秀 蓮及蕭 秀琴 共有之臺北市○○路某處二樓房屋因出賣而有價款現金,詎甲○○明知丙○○並未積欠其任何債款,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某日,透過其胞姊乙○○轉告丙○○稱:丙○○如果十日內不給甲○○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就要讓丙○○先生(指 樓自強 )躺在醫院等語,乙○○即於同年十一月間某日晚間九時許,就甲○○上開將加惡害於丙○○丈夫樓自強之言詞,以電話方式通知丙○○,而以此加害樓自強之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丙○○交付二百萬元,使丙○○聽聞後因而心生畏懼;後因丙○○未給付甲○○上開款項,甲○○為達恐嚇丙○○交付上開二百萬元之目的,承前恐嚇取財之犯意,並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推由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許,在丙○○、樓自強位於臺北縣永和市○○路○○號九樓住處之樓梯間,持紅色、黑色、綠色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在上址住處之大門、樓梯間之牆壁及電梯門口等處,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內容分別為:「親愛的隔壁鄰居好友,很抱歉前些日子做了很不理智的行動行為,全因為本人與九十一號九樓蕭秀『英』私人的恩怨,無故波及各位隔壁鄰居,深感歉意,敬請鄰居們見諒」、「樓先生,許久以來貴夫人所為令人痛心,母親生在養老院期間,未付分文,也未曾前往探望過,何等無情無義,之前母親把房子過戶給他(內人)如今也變賣掉,如此無情之人,此後如發生任何事你就問你的夫人」之紙條各一張,以此加害丙○○、樓自強之生命、身體之事,接續恐嚇丙○○交付二百萬元,並使樓自強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但丙○○仍未交付上開款項予甲○○,致未得逞。嗣經丙○○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報警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丙○○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亦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證人丙○○、乙○○於警詢時之陳述,屬審判外之陳述,且查無其等警詢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而其等警詢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且證人乙○○與被告係二親等之旁系血親,依同法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自得拒絕證言,則其於本院審理中當庭陳明拒絕作證,於法有據,核屬正當理由,顯非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第四款所指「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之情形,亦不符合同條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故依上開說明,證人丙○○、乙○○警詢時陳述,並無證據能力。另證人丙○○、乙○○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之陳述,固係審判外之陳述,惟證人丙○○、乙○○於偵查中均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具結所為之證述,且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並均經具結在案,復無證據證明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詞有顯不可信之情況,是上開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甲○○矢口否認上揭恐嚇取財犯行,辯稱:我並沒有透過乙○○向丙○○轉告說她(指丙○○)如果十日內不給我二百萬元,就要讓她先生躺在醫院等語,我也沒有叫人去丙○○的住處潑油漆、液體,更沒有留什麼字條;我之前跟丙○○及她的先生並沒有見過面,只有在我媽媽去年出殯那天有跟丙○○見過一次而已,但我並不知道她住在那裡,且她什麼時候結婚我也不知道,所以我不認識她先生云云。經查:
(一)上揭被告對丙○○、樓自強恐嚇取財未遂之事實,業據證人即被害人丙○○於偵查中結證稱:「(被告如何恐嚇你?)他打電話給乙○○,要乙○○轉告我,要我在十天以內給付他二百萬元,不然要讓我先生樓自強躺在醫院,乙○○也有轉達給我,我有錄下乙○○與我的電話紀錄。‧‧(你當初聽到這些話時,有無感到很害怕?)我有感到很害怕。」等語;又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你們是否曾經因母親遺產發生爭執?)之前都沒有,因為我們好久都沒有聯絡,是後來被告要跟我要二百萬。(你怎麼知道被告要跟你要二百萬?)因為他(指被告)跟乙○○說,乙○○轉告我,乙○○說被告說如果十天之內不給他二百萬元,要讓我先生躺在醫院,我聽了很害怕。(乙○○何時轉告你上開的話?)九十七年十一月間,乙○○在電話中跟我說,我有電話錄音。(乙○○轉告你後,你是否有轉告妳先生?)有,我先生樓自強聽了也很害怕,他也有跟乙○○通電話說這件事情。(你是否記得乙○○第一通跟你講上開的話,這通電話是在早上還是中午、或是晚上?)應該是晚上,約九點、十點左右。(當時乙○○有無說甲○○為何要跟你要二百萬元?)因為我跟我妹 蕭秀蓮 、我媽 蔡嬌玉 共有的台北市○○路的房子賣掉,被告知道我手邊有錢,所以要我拿二百萬。他就是要錢,乙○○沒有說理由。(乙○○有無說被告是因為什麼理由要跟你要二百萬?)她(指乙○○)就只有說我賣房子有錢要給甲○○一點錢。‧‧(你們賣房子時,房子的登記情形?)房子本來是登記在我、蕭秀蓮及我媽媽名下,八十七年因為被告賭博欠錢,所以我媽就把他的持分賣給我二姐 蕭秀琴 ,賣的錢被被告拿去,房子變登記為我、蕭秀蓮、蕭秀琴共有,賣房子時,登記的就是我們三個為所有人,賣掉房子的錢就放在蕭秀琴那邊,準備用來再買房子,以後大家可以一起住。( 庭呈 借據彩色影本、錄音帶),這借據、錄音帶就是要證明被告在八十七年時有跟我媽媽拿錢。(你們後來有無在十天內交二百萬給甲○○?)沒有,所以後來被告叫人送往生花籃到我的住處,還有到我住處潑油漆。(是否記得到你家潑油漆的時間?)大概也是在那個時間,我在警局有說過那個時間。(你是否可以確定有潑汽油或不明液體?)我感覺像汽油的樣子。從監視錄影帶有看到。被潑油漆潑二次,我去報案這次就是第二次,這次他還有留下兩張紙條,就是我在警察局提出的紙條。(你怎麼確定到你住處潑油漆、遞紙條的人與被告有關?)我是合理的懷疑,潑油漆的人從監視器看起來像被告的小孩。且被告曾經以同樣的手法對我二姐蕭秀琴,當時蕭秀琴是住在桂林路的房子,那個房子也被潑漆、丟磚塊,當場被蕭秀琴遇到,當時蕭秀琴有去報警,只是後來沒有告他,所以我懷疑他用相同的方式對付我,我沒有跟其他人有任何糾紛。‧‧(你共有幾個兄弟姊妹?)八個。除了被告外,我跟其他兄弟姊妹沒有糾紛」等語明確,並有證人丙○○與乙○○、樓自強間電話通話錄音帶、丙○○上址住處遭人潑灑油漆之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及內容分別為:「親愛的隔壁鄰居好友,很抱歉前些日子做了很不理智的行動行為,全因為本人與九十一號九樓蕭秀『英』私人的恩怨,無故波及各位隔壁鄰居,深感歉意,敬請鄰居們見諒」、「樓先生,許久以來貴夫人所為令人痛心,母親生在養老院期間,未付分文,也未曾前往探望過,何等無情無義,之前母親把房子過戶給他(內人)如今也變賣掉,如此無情之人,此後如發生任何事你就問你的夫人」之紙條影本各一張在卷可稽。
(二)又本院於九十八年七月六日依職權勘驗證人丙○○、乙○○與丙○○之夫樓自強間電話錄音帶,勘驗結果如下(見本院卷附勘驗筆錄):
1.光碟時間01:20,內容如下:甲女(指丙○○,下同)
:我現在想說啊現在 文雄 他一樣要二百萬是不是?乙女(指蕭秀用,下同):嗯啦,(聽不清楚)我在吃藥(聽不清楚)。
甲女:我現在是跟你說‧‧以後變說‧‧(乙女插話,但
聽不清楚內容)扣稅和那個,我現在沒現金那麼多,對不對。變成說你看我增值稅什麼稅、油漆、抓漏都那個啊對不對,他還來給我潑兩次油漆你知不知道?乙女:對啊我說你‧‧甲女:還給我恐嚇,現在還叫我拿兩百萬,啊你愛錢也不是愛這型的。
乙女:啊他說他之前跟你說你都‧‧。
甲女:對不對。之前啊我也都沒跟他講‧‧乙女:他說你都不(理)睬他。
甲女:我也沒跟他講,我也沒跟他聯‧‧,因為我從來也沒跟他見過面對不對。
乙女:我都說我不知道你地址。
甲女:對啊。
乙女:他昨天還問我。
甲女:啊你說‧‧。
乙女:昨天叫 麥可 來問我。他說大姑啊,你知道 阿鶯 的電
話嗎,我都不知道,都是阿鶯跟我連絡,他說你怎不知道,我不知道啊,我從頭到尾都沒跟他說你住哪,我都跟他說(聽不清楚),我現在知道你(聽不清楚),我也是跟他說我不知道,對不對,我怎麼可能跟他說地址,他說你這麼厲害,怎麼會不知道他家的。
甲女:對啊,啊是誰跟他說,一定有人跟他說‧‧。
乙女:說他妹妹在‧‧。
甲女:喂。
乙女:他妹妹在公所。
甲女:他幫查喔。
乙女:對啦,我一開始就跟他講,我插撥聽一下。
乙女:好。(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略)
2.光碟時間03:30,內容如下:甲女(指丙○○,下同)
:我是想說你說幫忙,啊幫忙換句話說那是我願意多
少給他才算幫忙對不對,啊文雄他拿二百萬變成說他硬要跟我拿兩百萬,變成是恐嚇取財,是不是這樣子。
乙女(指乙○○,下同):他的意思是說大家好好講啦。
甲女:對啊,啊你前面把我弄成這樣亂七八糟。
乙女:他說叫你們談,沒人要談。
甲女:你沒啊當面跟我談你就用這種手段喔對不對。
乙女:他說當面叫你們出你們就不出來,這個秀琴自己也不對。
甲女:啊不是,你根本都沒跟我說到話。
乙女:他是要怎麼要跟你聯絡,我也沒辦法跟你聯絡。
因為我沒辦法要透過秀琴。
甲女:對啊。啊你現在‧‧,啊你說我現在潑成這樣不然
然你來看,現在是這樣啊我現在還要花很多錢去處理你知道嗎。
乙女:啊他現在的意思啊昨天他有打,他說意思是說要不要都沒關係啦。
甲女:他就依然要放刁(台語)。
乙女:我不知道啦。他就錢沒有眼睛氣的像瘋子一樣。
甲女:還要放刁(台語)就對了,要怎麼樣就對了。
乙女:要樓下。
甲女:還要剁腳(聽不清楚)。
乙女:說要樓下那。
甲女:還要剁腳(聽不清楚)。
乙女:他說他最愛樓下,不然喔意思是說你們再講啦,啊我說樓下人家要生活啊你也拜託。
甲女:對啊。
乙女:他說現在樓下多值錢你知道嗎?甲女:說那什麼瘋話。
乙女:他說樓下隔壁賣七百多萬。
甲女:啊有賣出去嘛再講。
乙女:他說賣出去我怎麼知道。
甲女:你聽他,說話都不能聽啦。你看從以前那樣子,他
借的錢都不還,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從以前那樣子。
乙女:哪有法度(台語)。
甲女:從以前都是這樣。
乙女:他自己也沒法度(台語)啊,哪有法度(台語)。
甲女:啊我有說錢曬乾等他來拿錢嗎,對不對,是不是這樣樣子。
乙女:現在是說賣出去了,不是說你沒賣出去。
甲女:啊賣出去我就跟你說都丟進股票那裡面,我自己都
快ㄎㄨㄥˇㄎㄚㄎ一ㄠˇ(台語),對不對,我哪有錢。
乙女:他是跟我說,我說沒啦,錢他都沒有拿啦。
甲女:他現在變成兩百萬,我跟你說他現在若兩百萬,我
跟你說他現在兩百萬拿去,是不是樓下還要再來拿,是不是。
乙女:啊。
甲女:現在兩百萬他若拿去樓下還要再來拿是不是。
乙女:沒啦,他說大家不要囉唆。
甲女:唉唷他說話都不能聽,從以前就是這樣,從少年到現在都這樣,對不對。
乙女:他說若這樣不要囉唆,二百萬的意思是我們在說他
才說兩百萬,他說要不然我要樓下,說他最愛樓下。
甲女:那兩百萬是誰提議的?乙女:他說的啊。
甲女:他自己說要兩百萬。
乙女:對。
甲女:不然你說他還要樓下。
乙女:(聽不清楚)本來他是說他要樓下。
甲女:喔本來他是說他要樓下。
乙女:對啦。他不是跟我說要兩百萬,啊我說樓下人家要
生活,啊你到底是要怎樣對吧?我是這樣跟他說,我說我喉嚨痛,我說‧‧。
甲女:兩百萬拿去還是要來要樓下。
乙女:我說樓下人家要生活,你怎麼聽不懂,我跟你說的氣都上來了。
甲女:對啊。
乙女:我這樣跟他說。
甲女:你說幫忙也沒說。
乙女:(聽不清楚)。
甲女:啊 阿蓮 人家也要生活啊對不對。
乙女:他說阿蓮也有一份,阿蓮難道沒有嗎?對啦。
甲女:原來那個也是那個厝搬過來而已對不對。人家都不用生活嗎?對不對(聽不清楚)是不是這樣子。
乙女:(聽不清楚)好啦好啦,這樣我說兩百萬啦,他才說要兩百萬,這樣耶,他本來是說要樓下。
甲女:本來是說要樓下。
乙女:我現在跟人家租房子還要房租給人家,啊現在樓下
我加減做點生意,給他們那個顧,這樣我可以生活對不對,還有地下室可以住,他最愛爭取這個,他的目的就是要樓下,我坦白跟你說,啊是我們跟他說樓下人家要生活,那天我跟秀琴說電話有沒有,啊他來啊,他有多久沒來了,他按門鈴(聽不清楚)。
甲女:兩百萬是從這樣說出來的。
乙女:(聽不清楚)後來他再打來,他就說這樣子。
甲女:你這樣就(聽不清楚)他這樣是不是硬要,變成恐嚇了,對不對。
乙女:根本他又沒拿過一毛錢。
甲女:他這樣變成是恐嚇取財耶,對不對。你這樣說‧‧你幫忙哪有這種幫忙法,對不對。
乙女:他要說我也是叫他好好出來講,啊你就不理踩我。
啊不是我不理踩他,我打給他自己又沒跟我聯絡,我是要怎麼跟他聯絡,對不對。
甲女:啊我‧‧我跟你講,我們還沒回你消息你就給我搞這一齣,對不對。
乙女:四五天叫我問電話,啊我說我不知道電話,啊他說
他不出來就對了。大家好好講出來講,他意思是不是他要出來,叫他們麥可出來,他就說我會怎樣,啊我叫麥可,啊麥可有影喔(台語)(聽不清楚)他說啊大姑你跟二姑 三姑 說一下,我說我沒辦法跟他聯絡。
甲女:對啊,就是說我還沒跟你叫你聯絡好,你就用這個
不擇手段來對付我,對不對,你未免太可惡,是不不是這樣子。
乙女:我現在意思是這樣,我也沒有法度,我自己別的事
情也很多,我說你現在意思怎樣我也不知道,他就硬要樓下,他最愛樓下,現在兩百萬他是不得已,我坦白講,他這種個性我了解。
甲女:你說算是最底價對不對。
乙女:對啦。
甲女:兩百萬最底價,也就是說硬要樓下就是。
乙女:對啦,他最愛樓下啦。
甲女:他要樓下。
乙女:我們現在跟他說要給人家生活,人家阿蓮要在這裡
不能這樣對不對,他說阿蓮也有一份在對不對,又不是沒有對不對。我說對啦,沒有不對,但是秀琴把阿母領去,都沒拿出來,我說那都過去了別再說了。
甲女:什麼沒拿出來,都在處理這些事情。
乙女:沒啦,說阿母領錢那些他都沒拿出來。什麼老人的錢都沒拿出來,怎樣怎樣的。
甲女:那本來就要留著生活的,他有拿錢嗎?他從少年連拿一角都沒有。
乙女:他說都沒拿錢出來,都是老人家的錢他都拿去,我說過去的都不用提了。
甲女:反正他硬要拿就是了。
乙女:他就說這樣。
甲女:他現在要硬的就是。
乙女:他就這樣跟我說。
甲女:最底價也就是說兩百萬,樓下‧‧。
乙女:樓下人家要生活,跟你說到喉嚨痛要吃藥,跟你說
到我也沒法度(台語)他說好啦好啦沒法度我再自己處理(聽不清楚)。
甲女:對啊,要硬的。
乙女:我不是要跟他囉唆對吧,我不是要跟他恐嚇不是要跟他囉唆。
甲女:他這樣不是恐嚇,不然是算什麼?乙女:他說我就這樣而已,我說啊你現在怎樣,啊他說啊
你知道三姑的電話嗎,我說我不知道我都不知道,我連秀琴的電話我也不知道,不然你都怎麼跟他連絡,我說他打來啊,不然我怎麼跟他連絡。
甲女:他現在就說的很硬,要十天就對了,啊十天。
乙說:啊他說你說的都不算數,反正他就(聽不清楚),
我說我說的話意思是說,我說我又沒在賺錢對不對,幹嘛一ㄚㄍㄟˇ(台語)吃飽太閒。
甲女:他現在說十天,不然就要讓我先生倒在,倒在哪裡,倒在醫院喔。
乙女:我哪知,他是說十天內你要跟他解決。
甲女:錢要解決,我又沒在欠他跟他解決。不然勒,不然怎樣。
乙女:他說那錢也不應該是你拿,我說沒關係啦,都過去
的事。(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略)
3.光碟時間12:35,內容如下:甲女(指丙○○,下同)
:他有種對我來嘛,他對我先生幹什麼,你說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對吧。
乙女(指乙○○,下同)
:我說你對人家那個是什麼意思,他說這就是她引起的。
甲女:我引起的,那就來對付我啊。
乙女:他說她 查某 (台語)。
甲女:說那什麼瘋話。
乙女:說你查某(台語)。
甲女:我查某(台語),啊他很有氣魄,他以前不是對秀琴罵查某,也給人家亂成這樣子。
乙女:他說我只是給他亂,我又沒對他怎麼樣。
甲女:沒對他怎樣,去把人家丟磚塊,恐嚇,還沒怎麼樣。
乙女:我說你跟秀琴你罵人家喔,他說那都過去的事不要再說那麼多。
甲女:喔他若是弄不好,就說過去了,現在就變成找理由
就對了,說我是變查某人(台語),你有種對我啦,我告訴你啦對不對。
乙女:我就跟他說我哪知,他這個人就是。啊他說,上次
秀琴問我你老公是不是戴眼鏡,我說我不知道你先生戴眼鏡,還有你先生的名字我哪裡知道,我再問秀琴秀琴才說對啊。
甲女:不知道什麼人跟他說不然怎麼知道那麼詳細對不對。
乙女:誰去跟他說他的名字,你說我說你怎麼知道那麼清楚。
甲女:一定是有人跟他講。
乙女:人家怎麼知道那麼清楚。
甲女:對不對,嗯啊。
乙女:我說那天秀琴來問他說你怎麼知道她家住址,他說
麗華 他小妹在公所怎麼會不知道,我很早曾聽過麗華他小妹在公所,很早我就聽過,秀琴也聽過,他說要申請那個殘障,曾聽他說過戶籍要放在艋舺,看要怎麼辦,說她小妹要幫他辦,說麗華她小妹幫他辦,他說那福利較好,我曾聽過他說這句,我才知道原來是這樣,喔啊你怎麼那麼厲害,我連電話都不知道,你還知道她。
甲女:他恐嚇我們那麼厲害。
乙女:他說她連阿母靈前去都沒去,阿母要死真的要死才
找,麗華打電話問我,我說我要哪裡找你,有也是我問秀琴才知,啊 永華 (音譯)說他也沒辦法找你,他說阿母要死之前一個多月前一直唸說要找你,要死前都要找親人(聽不清楚),我說我沒辦法找你啊,不然我哪知。(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略)
4.光碟時間20:02,內容如下:乙女(指乙○○,下同)
:他沒打來,叫他兒子打,大姑再麻煩你跟二姑三姑
(聽不清楚),你有他電話嗎,我說沒有啊,他說她們都不會跟你聯絡喔,我說沒有啊,我等她們跟我連絡我再跟她們講,我這樣跟他講。他說嗯,啊要不然我老爸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這樣。甲女(指丙○○,下同):處理自己處理好,都用恐嚇的,對不對。
乙女:他說我怎麼會對他恐嚇。
甲女:他都在恐嚇啊。
乙女:他說我哪有對他恐嚇。
甲女:恐嚇秀琴說要跺腳這樣,你知道嗎,對啊,你不知道。
乙女:我不知道要剁她腳。
甲女:說要剁她腳。
乙女:怎麼可能剁她腳。
甲女:啊還說要槍殺她,你知道嗎,說要買槍殺她。
乙女:唉唷他說那什麼(聽不清楚)。
甲女:說要剁她腳這樣,花樣很多,他現在也給我搞這一齣。
乙女:我不知道,反正我就不知道。我說你這樣亂也不是
辦法,他說沒錢啊,我甘願死沒關係,沒錢啊就死啊(聽不清楚)他就這樣講怎麼講。
甲女:他為何不去?為何不去?乙女:(聽不清楚)甲女:為何不去?乙女:他說多幾年(聽不清楚)我這樣跟他講。
甲女:反正他現在就是針對我來就對了,對不對,這一點是確定的啦喔。
乙女:他的意思好像說你那一份又不是你有拿錢出來。
(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省略)
5.光碟時間23:02甲女(指丙○○,下同):他二百萬是在跟我恐嚇啊,你知道嗎對不對。
乙女(指乙○○,下同)
:(聽不清楚)甲女:他這樣不是恐嚇,不然算什麼,把房子弄得亂七八糟,不算恐嚇不然算什麼對不對。
乙女:他說這樣哪算恐嚇,我又不是恐嚇他的錢。
甲女:不是恐嚇我的錢,你說那什麼肖話(台語),那不
是我的錢是誰的錢,那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說那什麼話,莫名其妙,對不對。他不是說十天以後就不要那個了,就要讓我先生倒在院就對了,他上回不是這樣講。
乙女:他說他不要對付‧‧。
甲女:我先生跟他什麼關係。
乙女:他也說跟你什麼關係。
甲女:跟他什麼關係。
乙女:說他‧‧。
甲女:無情無義,他很可惡喔,他把老母 凌遲 怎樣你知道
道嗎,很可惡你就不知道,凌遲那左右鄰居都知道,氣到若沒錢就在那有的沒的,你知道嗎。啊現在他若沒有,要來拼是不是?要跟我先生說怎樣是不是。
乙女:我這樣講啦,這樣我也很為難。
甲女:我跟你講,你等一下,我先生跟你講話。
丙男(指樓自強,下同):喂,你大姐是吧。
乙女:嗯,你好。
丙男:我跟你講喔,本來我不願意加入你們的事情,但現
在講,扯到我,我跟你講我並不在乎啦,我活到這把年齡,我跟你差不多年齡,他要到醫院也好,甚至於要我的命都沒關係,我準備到他隨時來好了,可以啦喔,我已經準備好了,他不要來開玩笑,現在這個社會嚇不了什麼人我告訴你。他不要這樣子來弄,你來看看我的家裡,我告訴你我已經報警了,我現在只是沒有提告而已,因為提告的話牽涉到你們家裡兄弟姊妹的事,這很難堪的事,尤其我提告的話,你也牽涉在裡面我告訴你。
乙女:我也牽涉在裡面。
丙男:你也牽涉在裡面。
乙女:講這什麼道理啊。
丙男:我跟你講他為什麼直接不來,他直接面對我嘛。
乙女:你說我牽涉在裡面‧‧。
丙男:把我這個家裡弄成你來看看,他油漆。
乙女:你家裡我也不知道。
丙男:不是不是,我跟你講啊。
乙女:你的電話我不知道。
丙男:每次都你傳話,那現在你叫他來嘛,面對嘛,對不
對,他要怎樣沒關係嘛,但他把我家裡漆潑的是紅的跟黑的,對面潑的是綠色,你看一踏糊塗,我們這裡都已經全體都公憤了,我警察局已經報案了,他來嘛沒有關係,我現在很坦然面對他。
乙女:我就跟他講,不是我跟他‧‧。
丙男:他要來沒有關係。
乙女:不是,我跟 秀英 講說大家沒事最好,何必要這樣子作。
丙男:對。
乙女:不曉得他這樣子作,他那個 秀鶯 跟我講我才知道,
你家裡我根本就不知道,你們自從結婚到現在,我連電話我也不曉得。
丙男:他怎麼知道呢?他怎麼知道我家在哪裡呢?乙女:我怎麼知道。
丙男:他怎麼知道,叫他過來嘛。
乙女:電話我就不知道。
丙男:我跟你講像他的事情他要對我怎麼樣,叫他過來,
不要經過你傳話嘛,對不對,你直接面對嘛,我願意直接面對他啦。
乙女:我告訴你喔,這個事情你也不了解,不能說我不傳
話,當然這個一開始,對不對,當時我是做好事沒有好報,我現在跟你講清楚,你不曉得這個事情。
(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省略)
6.光碟時間28:40丙男(指樓自強,下同)
:但現在你現在針對我,你現在要我住醫院那是什麼意思啊,難道我好欺負是不是。
乙女(指乙○○,下同):我不是說你要住醫院,我是說。
丙男:你要我的命是不是沒關係嘛。
乙女:我不是(聽不清楚),因為那時候跟他商量,他說他的一個孩子是殘障對不對,跟他商量幫忙。
丙男:我跟你講,現在我不知道你家裡這個事情跟我現在講這些都沒有關係。
乙女:對,啊那你現在。
丙男:你現在你找秀鶯嘛,你現在找我,你現在是惹到我嘛,你把我家弄得亂七八糟。
乙女:你講我做什麼。
丙男:你把我家弄得亂七八糟怎麼樣,我跟你講你黑血耶
。一個紅的一個黑的,這個台灣話叫黑狗血,你潑我家裡那是什麼意思。
乙女:我也不曉得你家裡。
丙男:我是告訴你啦,你轉告他。
乙女:對啦。
丙男:你叫他面對我來。
乙女:你跟我講是可以,但你不要對我來,你家裡我根本就不曉得,你連電話我也不曉得。
丙男:你總知道他電話,你告訴我電話,我會打給他,他
不肯打給我,我再打給他。我跟你講我會查的到他地址喔,我可以找到他家去喔沒關係,你如果是這樣子講的話,我就告,我提告。
乙女:好啊,你去告啊,你可以去告他。
丙男:警察局我已經備了案,我告訴你,他叫我告我一直在考慮不要告。
乙女:你去告他,我也沒有說你一定不要告他,你假使你
要告他,我說唉呀你不要告他,你才對我講這種話對不對,我說你要告他。
丙男:好,那你這樣講沒有關係,我去告,我還希望顧慮
到你,因為每一次都是你中間來傳話的,那他現在他自己不便面對我,我還請教過人家,他自己不來面對的話,我告訴你告他我是比較困難啦,因為現在都是你再跟我講話,那你跟我講話。
乙女:我哪有跟你講話。
丙男:你跟秀鶯講的,他告訴我啊,他說你要我住醫院,
你叫我住醫院什麼意思,要打我是不是,要殺我是不是。
乙女:我跟秀鶯講話,我不是跟你講話。
丙男:不是嘛,現在是秀鶯告訴我,你現在牽扯到我了嘛
,你說要我住醫院,秀鶯這樣講的,那你要我住院怎樣,你要打我,你要來殺我嘛,把我家裡房子搞的那麼亂七八糟,我叫你來看看你又不肯來看。
乙女:我也不曉得你家裡在哪裡,我去哪裡看。
丙男:我帶你來嘛,你來看看,用黑狗血潑是什麼意思。
(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省略)
7.光碟時間31:40乙女(指乙○○,下同):你講話怎麼那麼凶。
丙男(指樓自強,下同):我講話那麼凶,因為你要殺我啊。
乙女:我沒有對你凶。
丙男:你要我住醫院啊,我凶。
乙女:我也沒有對你凶。
丙男:你要我住醫院還要凶啊,這比什麼都凶。
乙女:我也不是我,我說大家。
丙男:你為什麼傳過來叫我住院,叫他直接來跟我講,叫我住醫院。他要我命可以啊,叫他來嘛。
乙女:我說你和氣最好。
丙男:和氣最好啊,因為我現在不能和氣啦,因為你現在
動不動來威脅,要潑我的漆,還不是威脅啊,你把我家搞的亂七八糟,害我對面的那個鄰居也一肚子火,當然我還不好意思講。
乙女:我就是罵他,你這樣做不對,因為秀鶯跟我講。丙男:對啊,把我弄得亂七八糟,還過來啊,不是這一次啊。
乙女:秀鶯這樣‧‧。
丙男:我等他啦,他還過來好幾次,還不只這一次啦。乙女:我告訴你,秀鶯跟我講我就罵他,說你這樣禽獸
一樣,你這樣做法就不對。(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省略)
8.光碟時間38:05丙男(指樓自強,下同)
:你要是要缺錢,大家談一談,但是他現在講都不講
,就把家裡潑的一踏糊塗,那這個我不能忍受,現在來談錢,老實講根本免談,我一肚子火了老實講,對不對,家裡潑的不像話。
乙女(指乙○○,下同):對啦,我跟他講你這樣做,大家一毛也不會給。
丙男:我是這樣跟他講,那你是我感謝你,但你現在喔我
麻煩你,他要怎麼樣的話,麻煩你轉告他,我在等著他,他敢這樣亂來的話,我等著他沒有關係,我現在可以跟你講,我已經全力要對付他了,你這個太不像話了嘛,你說黑的跟紅血,這台灣話講你有聽過啦喔叫黑狗血,黑狗血是詛咒耶,要詛咒這個人要死耶,那討債公司去跟人家要債的時候,寫一個死啊紅的跟黑的潑人家門前,這個我知道啊你這個很毒啊。
乙女:啊我說奇怪,我連電話都不知道,你為什麼知道他家?我有問他。
丙男:對啊。
乙女:我說奇怪。
丙男:對啊。
乙女:電話我都不知道丙男:對啊。他這個人,大姊我跟你講,他根本就是沒膽
啦,什麼事情就自己來講對不對,你說黑道要勒索要威脅也是自己來講對不對,你這樣沒說一個話就來潑。
乙女:他是說那一句不是他說的,他是說那句是叫他兒子啦喔,我跟他說話就跟他相罵,你知道嗎。
丙男:對啊。
乙女:他怕我罵他,像畜牲一樣,只不過是還沒去你們那邊把你們潑油漆。
丙男:潑油漆,潑的‧‧。
乙女:他意思叫我跟你跟秀琴跟秀鶯聯絡,看有沒有辦法說大家出來講這樣啦,大家商量一下。
丙男:對啊。
乙女:幫忙啦,他這樣講是有理,他兒子這樣跟我講,這
是他兒子,不是他跟我講,是他兒子,他兒子說你做事情都那麼莽撞,乾脆他兒子出來講。丙男:這樣他兒子還比較乖。(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
,省略)
9.光碟時間44:28丙男:他已經來兩次了,第一次漆啊就藍漆,我把他擦掉,第二次他又來潑。
乙女:去兩次喔。
丙男:對啊,去兩次啊,但是還有我們這裡大樓都很公憤
,他不但弄到我,還去騷擾別人人家,把人家鞋子通通從鞋櫃丟出來,開玩笑,你說我們大樓公不公憤,對不對,但現在礙於大家一個親情,我很難以啟齒。(之後對話內容與本案無涉,省略)
(三)綜觀證人丙○○上開證述被告於上開時間透過乙○○轉達對其恐嚇取財,及被告指示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在其上址住處持紅色、黑色、綠色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紙條等情節,與證人乙○○、丙○○及樓自強間上開電話通話時,證人丙○○、樓自強分別向乙○○抱怨被告以上開言詞恐嚇要求丙○○支付二百萬元及其等住處遭人潑灑油漆並留下紙條恐嚇等內容,互核相符。又徵之上開電話通話部分內容略以:「甲女(指丙○○,下同):現在兩百萬,他若拿去,樓下還要再來拿,是不是。乙女(指乙○○,下同):沒啦,他說大家不要囉唆。甲女:唉唷他說話都不能聽,從以前就是這樣,從少年到現在都這樣,對不對。乙女:他說若這樣不要囉唆,二百萬的意思是我們在說他才說兩百萬,他說要不然我要樓下,說他最愛樓下。甲女:那兩百萬是誰提議的?乙女:他說的啊。甲女:他自己說要兩百萬。乙女:對。甲女:不然你說他還要樓下。乙女:(聽不清楚)本來他是說他要樓下。甲女:喔本來他是說他要樓下。乙女:對啦。他不是跟我說要兩百萬,啊我說樓下人家要生活,啊你到底是要怎樣對吧?我是這樣跟他說,我說我喉嚨痛,我說‧‧。甲女:兩百萬拿去,還是要來要樓下。乙女:我說樓下人家要生活,你怎麼聽不懂,我跟你說的氣都上來了。甲女:對啊。乙女:我這樣跟他說。甲女:你說幫忙也沒說。乙女:(聽不清楚)。甲女:啊阿蓮人家也要生活啊對不對。乙女:他說阿蓮也有一份,阿蓮難道沒有嗎?對啦。甲女:原來那個也是那個厝搬過來而已對不對。人家都不用生活嗎?對不對(聽不清楚)是不是這樣子。乙女:(聽不清楚)好啦好啦,這樣我說兩百萬啦,他才說要兩百萬,這樣耶,他本來是說要樓下。甲女:本來是說要樓下」等語(見本院勘驗筆錄第四頁、第五頁),顯見證人乙○○於電話中確有向證人丙○○提及被告原本希望能取得上開證人丙○○與其他姐妹共有之臺北市○○路某處一樓房屋之所有權,後來改要求丙○○應支付其二百萬元等情;且依證人乙○○於偵查中結證稱:被告是有打電話來(指被告打電話予乙○○)叫丙○○給他二百萬元等語,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供稱:伊與丙○○很久沒有聯絡,她(指丙○○)侵占蕭秀蓮桂林路的房子,因為蕭秀蓮有精神病,桂林路的房子有一、二樓,本來是蕭秀琴、丙○○、蕭秀蓮共有,後來二樓的部分賣掉,一樓的部分蕭秀琴、丙○○把蕭秀蓮的部分侵占,變成只剩下他們兩人的名字等語,是被告確有透過證人乙○○要求丙○○支付其二百萬元現金,堪以認定。又觀之證人丙○○上址住處遭不詳姓名之人潑灑油漆及不明液體,且其住處信箱內並遭人留下紙條二張,而該紙條記載內容分別為:「親愛的隔壁鄰居好友,很抱歉前些日子做了很不理智的行動行為,全因為本人與九十一號九樓蕭秀『英』私人的恩怨,無故波及各位隔壁鄰居,深感歉意,敬請鄰居們見諒」、「樓先生,許久以來貴夫人所為令人痛心,母親生在養老院期間,未付分文,也未曾前往探望過,何等無情無義,之前母親把房子過戶給他(內人)如今也變賣掉,如此無情之人,此後如發生任何事你就問你的夫人」等語,上開紙條內容,亦與證人丙○○、被告所述其等之間因上開臺北市○○路房屋出賣、過戶及未至養老院探望其等母親而產生嫌隙之情形相符。復參以被告與證人丙○○、乙○○彼此間係兄弟姐妹關係,業據被告及證人丙○○供證在卷,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供述:伊與丙○○、乙○○之間並沒有恩怨,但與丙○○很少連絡,而乙○○很照顧伊、其他兄弟姐妹及母親,乙○○不會亂講誣賴伊等語,顯見證人乙○○、丙○○與被告之間並無仇恨,則被告若未曾透過乙○○向丙○○轉告稱:丙○○如果十日內不給甲○○新臺幣二百萬元,就要讓丙○○先生躺在醫院等語,衡情證人乙○○應不致無中生有而故意陷害被告之必要,況證人乙○○與丙○○、樓自強電話通話時,當丙○○、樓自強等人抱怨被告透過乙○○轉達上開恐嚇言詞並要求丙○○支付二百萬元時,證人乙○○對此並未否認,亦未替被告澄清,乙○○並於電話中對丙○○稱:「我說你(指被告)對人家那個是什麼意思,他(指被告)說這就是她(指丙○○)引起的」、「他(指被告)說這樣哪算恐嚇,我又不是恐嚇她(指丙○○)的錢」(見本院勘驗筆錄第七頁、第十頁),且於電話中對樓自強稱:「我就是罵他(指被告),你這樣做不對,因為秀鶯跟我講」、「我告訴你(指樓自強),秀鶯跟我講,我就罵他(指被告),說你這樣禽獸一樣,你這樣做法就不對」、「對啦,我跟他講,你這樣做不對,大家一毛也不會給」(見本院勘驗筆錄第十四頁),此觀之上開勘驗筆錄所載電話通話內容自明,是證人乙○○於偵查中固改稱被告並沒有說丙○○若不給二百萬元的話,要讓丙○○老公進醫院云云,應係迴護被告之詞,自難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又證人丙○○證稱其僅與被告有上開臺北市○○路房屋價金糾紛,並未與其他人有何糾紛等語,是證人丙○○亦應無甘冒偽證或誣告罪責,而故意設詞誣陷被告之理,且被告與證人丙○○之間,除其等母親過世出殯時曾見面以外,雙方已多年未見面連絡,證人丙○○亦未積欠被告任何債款,則被告因得知證人丙○○出賣上開臺北市○○路某處二樓房屋因獲有價款現金,及證人丙○○與蕭秀琴共同將其胞妹蕭秀蓮所有上開臺北市○○路一樓房屋之應有部分登記為丙○○與蕭秀琴共有,為圖己利,透過乙○○傳達恐嚇丙○○要求支付二百萬元,但因丙○○不從,被告即指示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在其上址住處持紅色、黑色、綠色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且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紙條,尚難認係違背常情。故綜上各情,堪認證人丙○○證稱被告於九十七年十一月間透過乙○○向其轉告稱:丙○○如果十日內不給甲○○新臺幣二百萬元,就要讓丙○○先生躺在醫院,及被告指示某不詳姓名之男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許,在丙○○上址住處之樓梯間,持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於上址住處之大門、樓梯間之牆壁、電梯門口,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紙條二紙等語,應非虛詞,自堪以採信。被告辯稱:伊並沒有透過乙○○恐嚇丙○○,也沒有叫人去丙○○的住處潑油漆、液體,更沒有留什麼字條云云,應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四)按恐嚇乃以將加害之事實,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懼之心為已足,凡以加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使人心生畏怖之心理者均屬之,而恐嚇之方法,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默示等方式,且惡害通知之方式,直接或間接、書信或電話通知等均無不可,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本件被告透過證人乙○○向丙○○轉告稱:丙○○如果十日內不給甲○○新臺幣二百萬元,就要讓丙○○先生躺在醫院等語,顯足使丙○○了解其意係指如不給被告二百萬元,其夫樓自強之生命、身體將可能遭受惡害。又被告指示某不詳姓名之男子,於上開時間在丙○○上址住處之樓梯間,持紅色、黑色、綠色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在上址住處之大門、樓梯間之牆壁、電梯門口等處,係指觸人霉頭,或有人將遭遇不測之意,且上開紙條內容記載「如此無情之人,此後如發生任何事你就問你的夫人」等語,顯足使上址住處之住戶丙○○、樓自強了解其意係指丙○○、樓自強之生命、身體將可能遭受惡害。另證人丙○○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其聽聞乙○○轉告上開話語後,聽了很害怕等語,且證人丙○○之夫樓自強與證人乙○○電話通話中亦向乙○○抱怨稱:「你說黑的跟紅血,這台灣話講你有聽過啦喔叫黑狗血,黑狗血是詛咒耶,要詛咒這個人要死耶,那討債公司去跟人家要債的時候,寫一個死啊紅的跟黑的潑人家門前,這個我知道啊你這個很毒啊」等語,已如前述,顯見被告上開言詞及其指示不詳姓名之人持紅色、黑色、綠色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在丙○○上址住處之大門、樓梯間之牆壁、電梯門口,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上開紙條之行為,已對證人丙○○、樓自強造成強大威脅與壓力,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應無可疑。再者,證人丙○○並未積欠被告任何之款項或債務等情,亦據證人丙○○於本院審理中明確證述在卷;此外,被告迄本院審理終結前始終未能提出丙○○積欠其款項或債務之債權憑證,則證人丙○○並未積欠被告任何債務乙節,自堪以採信,是被告以上述恐嚇方法向證人丙○○要索錢財,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雖證人丙○○最終未依被告之要求交付上開款項,並報警查獲上情,但被告上開行為仍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至為明確。
(五)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各節,應係卸責之詞,均非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揭恐嚇取財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查被告如事實欄所載透過證人乙○○轉達及指示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在丙○○上址住處潑灑油漆、不明液體,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紙條等方式,對被害人丙○○要索錢財未遂,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又被告指示上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潑灑油漆及不明液體在被害人丙○○上址住處,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上述紙條,亦使樓自強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之行為,係犯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利用證人乙○○轉達對被害人丙○○恐嚇取財部分,為間接正犯。又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間,就潑灑油漆及不明液體在丙○○、樓自強上址住處,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上述紙條,而對丙○○為恐嚇取財及對樓自強為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部分,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雖記載被告係「教唆」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在證人丙○○上址住處潑灑油漆及不明液體,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上述紙條等語,惟起訴書論罪法條欄並未敘及被告上開行為成立教唆犯,是上開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顯係誤載,應予更正。又因被告與丙○○之夫樓自強之間並不認識,業據被告供述在卷,堪認被告恐嚇取財之主觀對象為丙○○,則被告於九十七年十一月間透過乙○○向丙○○轉告稱:丙○○如果十日內不給甲○○新臺幣二百萬元,就要讓丙○○先生躺在醫院,及其指示某不詳姓名之男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許,在丙○○上址住處,持油漆及不明液體潑灑於上址住處,並在該住處信箱內留下紙條二紙,被告顯係為達恐嚇丙○○交付上開二百萬元之目的,基於單一恐嚇取財之意思接續進行,應論以恐嚇取財一罪;又被告以一行為而對被害人丙○○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及對被害人樓自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斷。公訴意旨雖未論及被告對被害人樓自強犯恐嚇危害安全犯行部分,然此部分與起訴論罪科刑部分,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有如前述,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加以審究。另被告恐嚇取財犯行,已著手於恐嚇取財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以恐嚇手段向胞妹丙○○索取財物,對被害人丙○○、樓自強所造成之危害,兼衡被告與被害人係兄妹關係,及被告犯後並無悔意之態度,暨公訴檢察官就被告上開犯行求處有期徒刑六月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二)至被告為上開犯行而在被害人丙○○、樓自強上址住處信箱內留下內容分別為:「親愛的隔壁鄰居好友,很抱歉前些日子做了很不理智的行動行為,全因為本人與九十一號九樓蕭秀『英』私人的恩怨,無故波及各位隔壁鄰居,深感歉意,敬請鄰居們見諒」、「樓先生,許久以來貴夫人所為令人痛心,母親生在養老院期間,未付分文,也未曾前往探望過,何等無情無義,之前母親把房子過戶給他(內人)如今也變賣掉,如此無情之人,此後如發生任何事你就問你的夫人」之紙條各一張,雖係被告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但因被告已將上開紙條放置在被害人址住處信箱,而交付被害人收執,非屬被告所有之物,爰不予沒收宣告,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第二十八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巧菱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賴彥魁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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