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3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3003號債權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世貴劉小螢劉梅玉劉滿玉劉秀美劉張園劉世憲劉淑貞劉淑美劉淑華劉月妹曾福財曾昭銘羅仁宏羅仁福羅小玲羅兆隆郭羅美娥 、羅美華、 羅美渶劉坤鍚劉坤漢 、蔡 劉玉琴劉品秀劉玉玲 、劉又嘉、 吳佳霖吳秉璋葉盛坤葉德宏葉德乾葉美琴 、曾靜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上列債務人共33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