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侵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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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侵附民字第22號原告代號A2A00-A108001號(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
A2A00-A108001A號(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A2A00-A108001號之父(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4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林涵雯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李念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