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5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05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佑吉 即吉鑫鐵工廠相對人即債務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財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如附表所示各筆請求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肆拾參萬玖仟肆佰陸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附表:
┌──┬──────┬──────┬─────┐│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新臺幣)│││├──┼──────┼──────┼─────┤│一│1,495,813元│104年9月1日│ZB0000000│├──┼──────┼──────┼─────┤│二│1,678,464元│104年9月1日│ZB0000000│├──┼──────┼──────┼─────┤│三│1,000,000元│104年9月2日│AG0000000│├──┼──────┼──────┼─────┤│四│1,000,000元│104年9月2日│AG0000000│├──┼──────┼──────┼─────┤│五│323,036元│104年6月26日│AG0000000│├──┼──────┼──────┼─────┤│六│1,000,000元│104年6月29日│AG0000000│├──┼──────┼──────┼─────┤│七│1,000,000元│104年9月1日│AG0000000│├──┼──────┼──────┼─────┤│八│1,000,000元│104年9月1日│AG0000000│├──┼──────┼──────┼─────┤│九│1,000,000元│104年9月1日│AG0000000│├──┼──────┼──────┼─────┤│十│1,509,613元│104年9月1日│AG0000000│├──┼──────┼──────┼─────┤│十一│1,253,129元│104年9月7日│A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