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小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竹小字第23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書記官黎秀娟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小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竹小字第23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書記官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