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壢簡字第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壢簡字第4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顏琳恩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571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顏琳恩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所載「顏琳恩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更正為「顏琳恩於警詢時坦承不諱」,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價值共計」欄所載「256元」,更正為「252元」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詳如附件)。
二、核顏琳恩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相同類型之前科紀錄,猶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僅因一時貪念而任意竊取他人財物,對他人之財產安全、社會治安影響非輕,所為殊非可取,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竊得財物之價值,並考量被告已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衡以被告於警詢時自陳所受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見偵卷第25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末以,被告所竊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業已支付價金清償完畢,如再就該等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追徵),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妤安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57194號被告顏琳恩女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居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1
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顏琳恩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48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桃園市○鎮區○○路00號全聯福利中心平鎮貿五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員 邱信衛 所管領、放置在店內開放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藏放於隨身購物袋內,未結帳即離開該店,旋遭邱信衛發覺有異而將其攔下,顏琳恩見已東窗事發,始返回店內結帳櫃檯結帳,而支付附表所示商品之價金,以賠償邱信衛。
二、案經邱信衛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顏琳恩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邱信衛於警詢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遭竊商品消費明細聯1張、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6張等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竊得如附表所示商品,係其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亦未實際發還被害人,然被告既已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如仍沒收被告此部分犯罪所得,顯屬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24日
檢察官李允煉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書記官吳鎮德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商品名稱價值共計(新臺幣:元)1鱷魚涼感背心2件2562大茂大土豆麵筋1罐283青葉特級麵筋2罐564青葉好吃麵筋花生2罐545大茂麵筋5罐1156青葉雪蓮子麵筋2罐54價值共計新臺幣5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