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苗原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苗原簡字第1號原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耀宗 訴訟代理人 周正道 被告 范綱 烜
黃俊博 呂偉恩 吳家和 A01(真實姓名、住所詳對照表)上一人法定代理人A01之母(真實姓名、住所詳對照表)被告B01(真實姓名、住所詳對照表)法定代理人B01之父(真實姓名、住所詳對照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08年度附民字第96號),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377,219元,及自108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3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A01、B01,於本件事發時均為少年,且均為刑事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揆諸上開說明,本判決自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等身分之資訊(包括其等全名、住所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全名、住所)。
二、被告 范綱烜 、吳家和、A01、B01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范綱烜、黃俊博與呂偉恩(下稱范綱烜等3人)與A01
、B01於107年1月26日晚間至27日凌晨,於高速鐵路東西正線TK108至109路段竊取每綑10條之5至6綑接地線。又其等於同年月28日晚間至29日凌晨,與被告吳家和續於相同路段竊取每綑10條之5至6綑接地線。
㈡被告范綱烜等3人、A01、B01於107年1月30日晚間至31
日凌晨,於高速鐵路東西正線TK155+302至TK155+552路段竊取每綑10條之5至8綑接地線。
㈢被告范綱烜等3人、A01、B01、吳家和上開竊盜行為,具
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共同分擔,並於竊得上開接地線後,均載往址設桃園市龍潭區之宏洋資源回收場變賣,所得再由被告朋分花用,致原告受有如附表所示新臺幣(下同)377,21
9元之財產上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2項規定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黃俊博、呂偉恩均陳以:同意原告之請求等語。
三、被告范綱烜、吳家和、A01、B01則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上揭㈠、㈡之事實,被告范綱烜等3人與吳家和涉犯加重竊盜,業經法院分別判決處有期徒刑在案,有本院108年度原易字第22號刑事判決2份在卷可稽,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足堪認定。原告復主張其因被告之共同侵權行為,受有如附表所示377,219元之財產上損害,為到庭之被告黃俊博、呂偉恩所不爭執,而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加以爭執,是經本院審酌調查前揭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上述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財產上損害377,219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377,219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之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駁,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劉立晨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附表┌───────┬───────┬─────┬─────┐│遭竊接地線材質│數量(公尺)│單價(元)│合計(元)│├───────┼───────┼─────┼─────┤│銅質│438.8│857│376,051│├───────┼───────┼─────┼─────┤│鋁質│2│584│1,168│├───────┴───────┴─────┼─────┤│合計│37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