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36號原告甲○○
乙○○
95號被告丙○○
號丁○○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柒仟參佰陸拾陸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參仟柒佰柒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民二庭法官黃明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書記官陳昭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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