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銘偉上列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須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李音儀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銘偉上列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須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李音儀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