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300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3006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 律師
複代理人   高宸鈞
被   告  夏淵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書記官林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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