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原告荷蘭商TBCHOLDINGSB.V.
代表人BrianMcKinley
原告荷蘭商HARVESTCABLEHOLDINGSB.V.
代表人SomnathAdak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謝祥揚 律師
代表人 陳耀祥 (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 律師
孔德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心瑀
代表人 戴永輝
訴訟代理人 劉家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參加人及原告均具狀期望再開辯論,裨益試行和解,經徵詢被告之同意後,爰命再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第7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畢乃俊
法官林妙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書記官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