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8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原告荷蘭商TBCHOLDINGSB.V.

代表人BrianMcKinley

原告荷蘭商HARVESTCABLEHOLDINGSB.V.

代表人SomnathAdak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謝祥揚 律師

被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表人 陳耀祥 (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 律師

孔德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心瑀

參加人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戴永輝

訴訟代理人 劉家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參加人及原告均具狀期望再開辯論,裨益試行和解,經徵詢被告之同意後,爰命再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第7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畢乃俊

法官林妙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書記官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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