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778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鄒永銘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債務人是否仍居住於陳報址及其實際住居所。
二、提出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