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4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7歲上列被告因違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淑芬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