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選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選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永山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林俊良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可抗告
書記官葉政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選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選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前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永山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林俊良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可抗告
書記官葉政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