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2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4月10日上午11時1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邱泰錄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元。
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新台幣參佰參拾參元由被告負擔(當場給付)。
簽名:乙○○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