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79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弘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0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弘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陳弘瑋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附表:受刑人陳弘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6年6月││││││├────────┼──────────┼──────────┼──────────┤│犯罪日期│98.04.22│98.04.22│98.01.1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1290號│第1290號│3772、4236、4474、48│││││42、7676號、99年度偵│││││字第3399號│├───┬────┼──────────┼──────────┼──────────┤│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30號│98年度訴字第1230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96、││││││1517、1518號││├────┼──────────┼──────────┼──────────┤││判決日期│98.8.25│98.8.25│100.3.22│││││││├───┼────┼──────────┼──────────┼──────────┤│確定│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30號│98年度訴字第1230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29││││││號││├────┼──────────┼──────────┼──────────┤││判決確定│98.09.14│98.09.14│100.06.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5452號(編號1-2定應│5452號(編號1-2定應│第3403號││備註│執行有期徒刑11月)│執行有期徒刑11月)│││││││└────────┴──────────┴──────────┴──────────┘附表:受刑人陳弘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6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8.03.1│98.04.7│98.04.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72、4236、4474、48│3772、4236、4474、48│3772、4236、4474、48│││42、7676號、99年度偵│42、7676號、99年度偵│42、7676號、99年度偵│││字第3399號│字第3399號│字第3399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96、│99年度上訴字第1496、│99年度上訴字第1496、││││1517、1518號│1517、1518號│1517、1518號││├────┼──────────┼──────────┼──────────┤││判決日期│100.3.22│100.3.22│100.3.22│││││││├───┼────┼──────────┼──────────┼──────────┤│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29│100年度台上字第3229│100年度台上字第3229││││號│號│號││├────┼──────────┼──────────┼──────────┤││判決確定│100.06.16│100.06.16│100.06.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403號│第3403號│第3403號││備註││││└────────┴──────────┴──────────┴──────────┘附表:受刑人陳弘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6月││││││││├────────┼──────────┼──────────┼──────────┤│犯罪日期│98.04.2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772、4236、4474、48│││││42、7676號、99年度偵│││││字第3399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96、││││││1517、1518號││││├────┼──────────┼──────────┼──────────┤││判決日期│100.3.22│││││││││├───┼────┼──────────┼──────────┼──────────┤│確定│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29││││││號││││├────┼──────────┼──────────┼──────────┤││判決確定│100.06.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403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