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2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310號聲請人 廖建和 即禾田工程行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附載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联」詠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本院依職權查閱公司登記資料記載不同,請 陳明之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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