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3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修任選任辯護人葉繼學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34459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6年8月10日上午9時30分許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賴昱志法官卓怡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婷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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