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82號聲請人 藍東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藍玉芳 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之全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共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82號聲請人 藍東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藍玉芳 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之全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共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