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3年裁正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三年度裁正字第一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 楊雅棋 即楊右聲請人因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本院判決(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四九一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上訴人 楊雅琪 (即 楊麗美 )」者,應更正為「上訴人楊雅棋(即楊麗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葉振權
法官黃璽君法官廖宏明法官劉鑫楨法官吳明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陳盛信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