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三0二號
公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九九七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三0二號
公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九九七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