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易字第8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何兆龍律師
梁育純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700號中華民國92年1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高明哲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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