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15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15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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