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二五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 律師被告乙○○
丙○○丁○○甲○○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五六二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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