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婚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婚字第133號原告 陳建發 被告 阮氏 雪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家事庭法官王美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連懿婷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婚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婚字第133號原告 陳建發 被告 阮氏 雪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家事庭法官王美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