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1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育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月1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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