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8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000年度附民字第855號原告 柯志沛 訴訟代理人 沈建宏 律師被告 劉林連市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洪珮婷
法官王榆富法官陳威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