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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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字第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上字第756號上訴人甲○○
戊○○乙○○丁○○共同兼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甜蜜蜜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庚○○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當選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8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王聖惠法官周美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書記官李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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